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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屆星火原創音樂大賽

公告類型: 競賽公告
點閱次數: 1369
「第一屆星火原創音樂大賽」徵選辦法 簡章

一、 目的: 挖掘音樂界寶藏,培養創作人才提供者發 展平台鼓勵表原創音樂, 為界注入新聲利用最先進的 4K高畫質、多視角及 5G技術,
於 Gt TV播出讓大眾無受限制的對音樂文化豐富性及多元之認識。
二、 主辦單位: 星火映 畫股 份有限公司 。
合作 單位: 杰思國際娛樂股 份有限公司 、海馬 91譜、 凡事創音工作室譜、 凡事創音工作室亞太電信 。
三、 參加資格:不限國籍、年齡,對音樂 創作 有興趣者,均可報名參加 。
(20歲以下需家長同意書 歲以下需家長同意書 ,家長同意書如附件 )。
四、 參賽活動期程:
(一) 報名期間: 109 年 11 月 15 日至 12 月 27 日止 。
(二) 決賽 入圍者 公佈日期 公佈日期 :110 年 1 月 4 日。入圍者將 以電子郵件通知 ,凡入圍之參賽者 需參加主辦單位理之 賽前直播專訪 (地點 :台北市區 )。
(三) 決賽與頒獎典禮: 110 年 1 月 23 日 下午五點 下午五點 ,地點: 初選後公布 。
五、 參賽 方式:
(一) 區分 個人 表演 組及團體 組及團體 表演 組,歌曲 形式不拘,惟 團體 組成員不得與其他團隊重 疊。
(二) 報名演唱之歌曲 必須是 必須是 原創 作品 ,每人報名參選作品總計至 多兩件;若 參賽歌曲之 詞或 曲分屬不同人 ,創作者連同演唱人都應共報名參賽。
(三) 報名請 至活動官網 (星火映畫官方網站或 臉書 )填寫表單, 連同報名表 、音檔、 參賽者 照片 (正面清晰半身或全照 )、歌詞 等相關資料, 拍照或掃描 資料並 E-mail至 mibe.fang@fierystar.com始可完成報名程序。 (照片規格 : JPEG 檔,案大小至少 檔,案大小至少 1MB;音檔 ;音檔 格式 :WAV、MP3)
六、 作品形 式:
(一) 參賽原創作 品之定義,須為同時包含詞、曲參賽原創作 品之定義,須為同時包含詞、曲,並有演唱者。
(二) 參賽作品皆須提供歌曲說明介紹, 參賽作品皆須提供歌曲說明介紹, 創作 之概念及重點。
(三) 參賽作品得以獨唱、重或合等型式呈現,並輔樂器 參賽作品得以獨唱、重或合等型式呈現,並輔樂器 (音樂 )伴奏。
(四) 參賽作品內容風格、曲不限,每首歌以 參賽作品內容風格、曲不限,每首歌以 3~6 分鐘為限。
(五) 參賽作品原創,應皆未於其他公開比獲獎 參賽作品原創,應皆未於其他公開比獲獎 或數位 或實體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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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評審標準:由主辦單位遴聘華語音樂界知名專業老師組成評審團,負責評審工作,評審
作業分初賽及決賽階段,參賽作品審查內容如下:
(一) 初選標準:以參賽者報名時所提供之音樂作為評分依據,包含詞、曲、編曲、演唱、音
樂完整度等項目,參賽作品與決賽須為同一曲目。評分標準以作詞25%、作曲25%、編曲
25%、演唱技巧25%。
(二) 決賽:須以播放karaoke 或Live Band 形式演出,以呈現演出完整度為考量。評分標準以
整體演出表現30%、詞曲50%、舞台魅力(獨特性、臺風)20%。
(三) 最佳電影歌曲徵選為決賽前(110 年1 月4 日)選出乙名,決賽日現場演出。評分標準
以電影風格為主題(故事大綱請見星火映畫官網連結),作詞25%、作曲25%、編曲25%、創
作曲風25%,此電影歌曲演唱者會是女聲,詞曲創作請納入考量。
八、 獎項、名額及獎金:
(一) 各獎項名額及獎金分別如下:
1. 最佳原創音樂首獎乙名:獎金新臺幣 2 萬元、獎座乙座。
2. 最佳原創音樂貳獎乙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獎座乙座。
3. 最佳原創音樂參獎乙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座乙座。
4. 最佳個人演唱乙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獎座乙面。
5. 最佳團體演出乙名:獎金新臺幣 1.5 萬元、獎座乙面。
6. 最佳作詞乙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座乙面。
7. 最佳作曲乙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座乙面。
8. 最佳電影歌曲乙名:獎金新臺幣 1 萬元、獎座乙面。(決賽日現場演出)
(二) 得獎獎金應由共同得獎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九、 注意事項:
(一) 得獎作品之後續宣傳(包含 MV、 合輯製作、出版等)露出資訊,主辦單位保有修正
之權利並保有得獎歌曲版權及經紀之優先簽約權。
(二) 複賽入圍者須配合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賽前直播專訪(地點:台北市區),所有得獎者須
於賽後參加主辦單位辦理之演唱會直播,日期另行公佈。
(三) 演唱者應親自參加決賽,且決賽演出成員應與報名時一致, 除新增演出人員不在此
限,違反者,不列入決賽評分。
(四) 決賽當日演唱順序事前以主辦單位決定,並將結果公布於現場與活動官網網站。
(五) 參賽作品須為參賽者自行創作,須未公開得獎、數位或實體公開發行之作品,且無發生
侵害第三人著作權之情事;如有抄襲、重製、侵權、誹謗或違反其他法令等情形發生,除取
消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外,將由參賽者自負相關法律責任,並得對得獎者求償所致生之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得獎作品專輯修正、發行及銷毀之費用等);得獎者應無條件繳回已領之獎
金、獎座等。
(六) 本活動頒發之獎金將依所得稅法扣繳百分之十,外籍人士則扣繳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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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授權及配合推廣義務:
(一)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所有參賽者名比即視同意主辦單 為達到活動宣傳效果及系列報導之延續完整性,所有參賽者名比即視同意主辦單 位授權於相關指定合作媒體或平台,得無償使用參賽者之姓名、肖像視聽著及錄音作,於各相關活動宣材、報導刊登及廣播電視網路等媒體做公開送或傳輸。
(二) 公布決賽入選名單團隊後,圍者應配合主辦位規劃協助有關演出等重 公布決賽入選名單團隊後,圍者應配合主辦位規劃協助有關演出等重 要相關 訊息之揭露與宣傳。
(三) 獲獎者之得作品, 獲獎者之得作品, 主辦單位有歌曲 著作權 及經紀之優先簽約權。
(四) 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之頒典禮及錄製作品其他宣傳推廣活 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舉之頒典禮及錄製作品其他宣傳推廣活 動。 但前經主辦單位同意或有正當理由無法親自參加,得獎者應償授權指定 第三人公開演出得獎作品。
(五) 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安排之宣傳活動等規劃。 得獎者應配合參加主辦單位所安排之宣傳活動等規劃。
(六) 主辦單位將於賽程現場專人錄影及拍照記,參團隊不得有異議。 主辦單位將於賽程現場專人錄影及拍照記,參團隊不得有異議。
十一、 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宜,由主辦單位解釋。
十二、 相關資訊 :
(一)主辦單位: 星火映 畫股份有限公司
(二)承辦窗口:方小姐
(三)連絡電話: 0971-270990
(四)電子信箱: mibe.fang@fierystar.com
發布日期: 2020/12/11
發布人員: 梁靜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