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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目標與專業能力

本系之教育目標制定如下:
一、因應產業需求與前瞻願景,培養從事流行音樂幕前與幕後之知能應用與研發人才。
二、養成能掌握國內外趨勢、嫻熟團隊合作與有效溝通之特質,以及培養終身學習與社會關懷之人格。
透過上述教育目標,希冀本系成為台灣培育流行音樂人才之重鎮與產學合作上最堅實的夥伴。


本系專業課程規劃,涵蓋產業所需之四個專長領域: 
1. 創作表演:培育學生具備流行歌曲詞曲創作、演唱、演奏(包括鍵盤、電吉他、電貝斯、爵士鼓)之能力。
2. 演藝經紀:培育學生具備演唱會企劃與行銷、會場布置與管理、藝人合約、唱片製作等方面之能力。
3. 錄音後製:培育學生具備錄音工程(錄音、混音、後期製作)之能力。
4. 舞台燈光音響:培育學生具備舞台技術 (舞台搭建、現場音控、燈光設計、舞台影像媒體製作、舞台美術設計 ) 之能力。

學生依據自身之興趣與能力由「音樂創作及展演」或「影音科技及舞台製作」二項專長擇一做為整個學習的主軸,同時修習「演藝經紀」之課程,使學生成為跨領域且專業之流行音樂產業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