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選方式與獎勵
評選方式
(1)由主辦單位邀請具詞曲創作專長的專業人士進行評審;評審分初審及決審二階段評選。(2)審選出10名入圍者,其初審評審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
評分比例 |
備註 |
歌詞意境 |
35% |
創意、文字美感、意境 |
旋律表現 |
35% |
創意、聆聽度、記憶度 |
臺南印象 |
30% |
臺南印象、整體意境 |
(4)決賽現場演出不限個人或團體,由評審團決選出各獎項作品。
(5)其決審評審標準如下:
評分項目 |
評分比例 |
備註 |
音樂作品 |
35% |
詞曲內容、音樂性、意境 |
創意形式 |
35% |
發揮符合題材之情意表達、整體創意 |
現場表演 |
30% |
演唱技巧、演出台風 |
獎勵辦法
獎項 |
獎勵內容 |
首獎(1名) | 新台幣20萬元、獎座獎狀、拍攝MV乙支、 台南大員皇冠假日酒店行政套房雙人住宿卷乙張(價值新台幣36,000元) |
貳獎(1名) | 新台幣10萬元、獎座獎狀、 台南大員皇冠假日酒店花園套房雙人住宿卷乙張(價值新台幣25,000元) |
參獎(1名) | 新台幣5萬元、獎座獎狀、 台南大員皇冠假日酒店景觀套房雙人住宿卷乙張(價值新台幣16,000元) |
入圍者(7名) | 每名新台幣5千元、獎狀一只 |
賓士KTV特別獎(1名) | 賓士KTV禮券2萬元。可與上述獎項重複。 |
賓士KTV好聲音獎(2名) 【得獎者必須無任何經紀或版權 | 得獎者得由賓士KTV培訓,確認符合水準後始出席「中國好聲音」選秀節目,食宿交通均由賓士KTV提供。 可與上述獎項重複。 |
【註】 l 該活動涉及獎金發給,將以報名表中代表人為獎金之納稅義務人。 l 得獎之作品如為共同創作者,主辦單位將獎金交由代表人,並由代表人及共同創作者自行決定獎金分配。 l 得獎者另發給指導老師感謝狀。 |
注意事項
(1)參賽作品應為參賽者自行創作,且無抄襲仿冒或經法院判決確定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參賽作品如涉及著作權糾紛,由參賽者自負法律責任。
(2)參賽作品未曾於國內、外公開發行(包括以出版品型態公開發行或授權他人以數位型態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且未曾得獎之作品。但學生之畢業製作作品曾獲各級學校發行或所設獎項之得獎者不在此限。
(3)參賽作品若為已公開,須取得版權方授權。例如,已簽約之未發片藝人創作之歌曲需額外附授權書。
(4)凡得獎之作品,參賽者須簽署切結聲明暨授權同意書,並同意授權臺南市政府非商業性相關使用,否則視同棄權。
授權及配合推廣義務
(1)獲首獎、貳獎、參獎、入圍者同意以非專屬性永久無償授權予臺南市政府。
(2)獲本競賽任何獎項之得獎者應配合參加各主辦單位所舉辦之頒獎典禮、得獎作品推廣及參加其他宣傳推廣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演唱會及記者會等),以推廣原創音樂、呈現臺南特色。
本活動聯絡方式
電話:06-2533131分機7309 蔡小姐
Email : songoftainan@gmail.com
報名收件處:710臺南市永康區南台街一號 南臺科大流行音樂產業系